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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2025年度汕头市专利转化运用推进项目合作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专利转化运用攻坚举措的通知》《汕头市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合作框架协议》文件精神,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组织项目合作单位协同开展2025年度汕头市专利转化运用推进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合作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推动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备案等工作,促进专利转让和受让次数有效增长、促成专利许可和被许可80次以上、开放许可声明10件以上、企业专利产品备案50件以上。
二、资金额度和周期
项目资金额度10万元,共支持1个单位;项目实施周期截至2025年12月30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组织,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二)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专业资质或能力,能够提供相关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专业服务;
(三)具有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相关经验;
(四)申报单位预算支出合计超过项目经费预算金额上限的,视为无效申报;
(五)不接受联合申报,且申报单位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
四、申报材料
(一)《2025年度汕头市专利转化运用推进项目合作机构申报书》;
(二)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具备开展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或能力的佐证材料,包括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典型经验、人员资格证明、服务案例等;
(四)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与方式
申报单位需在2025年9月19日17:00前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递交至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综合运用部,电子版(盖章扫描PDF格式)发送到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邮箱:stippc@163.com。
纸质版申报材料采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七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骑缝章,用文件袋或信封密封封装。
六、遴选方式
(一)受理。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评审阶段。经形式审查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自接到补正通知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一次性补全,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二)评审。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组根据2025年度汕头市专利转化运用推进项目合作机构评价标准进行评分排序,确定1家合作机构;
(三)公示。评审结果在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合作机构签订合同,合作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按期完成任务。
七、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汕头市金平区海滨路12号科技馆12楼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综合运用部。
邮编:515000
联系电话:0754-88986533
附件:
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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