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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度专利导航项目合作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工作部署,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1〕30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2〕38号)的要求,深化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有效发挥专利导航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服务支撑作用,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开展专利导航项目,推动地方产业和企业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合作单位,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积极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预算
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拟遴选2家合作单位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和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其中,1家合作单位合作开展“新能源-智能电网”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和广东正超电气有限公司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总费用不超过14万元(含税);1家合作单位合作开展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华兴冶金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汕头超声显示器技术有限公司、汕头超声覆铜板科技有限公司4项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总费用不超过16万元(含税)。
二、申报时间
合作单位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下午5:00,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报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组织,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二)拥有完善的专利数据库,具有独立的专利文献检索分析能力;
(三)有良好的专利分析既往业绩和3年以上专利导航分析经验,承担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专利导航项目不少于10项;
(四)具备高素质专利分析团队,拥有相关技术领域专业人才;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单位在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做出严肃处理,追回项目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申报同一个项目;
(七)申报单位的预算总金额应包含项目实施、专家评审、成果发布和主题培训等相关费用(含税)。申报单位预算支出合计超过项目经费预算金额上限的,视为无效申报;
(八)不接受联合申报,且申报单位不得将此项目进行转包。
(一)申报单位承诺函;
(二)专利导航项目合作单位申报书(附件2);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资信状况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并打印页面加盖公章);
(六)专利数据库证明材料;
(七)申报单位项目成员学历、职称、资质证明材料;
(八)申报单位如有知识产权方面的荣誉资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九)申报单位承担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专利导航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十)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数量。申报单位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申报(如选择申报两个项目,需提交两份申报材料),每家申报单位最终只能参与1个项目的合作研究;
(二)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递交至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综合运用部,电子版(盖章扫描PDF格式)发送到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指定邮箱:stippc@163.com。
申报材料采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七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具体格式要求参见附件3。
六、责任与成果归属
(一)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导航研究报告)的所有知识产权归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所有;
(二)项目研究过程中及成果发布后出现侵权纠纷的,项目合作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三)未经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书面同意,合作单位不得引用、发表和向第三方提供开展项目过程中获得的所有资料和项目成果;
(四)合作单位须与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服务对象签订保密协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服务对象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秘密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合作单位应严格保密,未经服务对象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人或第三方披露,否则合作单位将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七、申报程序
(一)受理。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评审阶段。经形式审查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自接到补正通知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一次性补全,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二)评审。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组根据申报单位评价标准进行评分排序,按照评审结果确定合作单位;
(三)公示。评审结果在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合作单位签订合同,合作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项目实施,按期完成。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汕头市金平区海滨路12号科技馆12楼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综合运用部
邮编:515000
联系方式:0754-88986533
附件
1.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4年专利导航项目合作单位申报指南
2.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4年专利导航项目合作单位申报书
4.申报单位评价标准
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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