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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度
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合作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工作部署,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1〕30号)、《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2〕38号)文件要求,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组织开展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深化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引导企业有效利用专利信息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市走好“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合作单位,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积极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 项目名称 | 产业类别 | 专精特新企业 |
| 领微新材料(汕头)有限公司 企业经营类导航项目 |
“三新” | 否 |
| 宏杰内衣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经营类导航项目 |
“两特” | 是 |
| 斯梅卡尔科技(汕头)有限公司 企业经营类导航项目 |
“一大” | 否 |
2023年7月21日—7月31日下午5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拥有完善的专利数据库和来源合规、稳定的数据资源,具有独立的专利文献检索分析能力;
(三)具备高素质的专利分析团队,拥有相关技术领域专业人才。有良好的专利分析既往业绩和三年以上专利导航分析经验,承担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知识产权项目不少于十件;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执行、验收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追回项目资金,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五)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申报同一项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
(六)项目预算总金额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专利数据库、专家评审、成果发布和主题培训等相关费用(含税)。项目申报单位项目预算支出合计超过该项目经费预算金额上限的,视为无效申报;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且不得将此项目进行转包。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承诺函;
(二)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可通过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微信公众号或官方网站自行下载《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3年度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按要求如实填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资信状况证明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专利数据库证明;
(七)项目成员学历、职称、资质证明材料;
(八)项目申报单位如有知识产权方面的荣誉资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九)专利信息分析同类业绩证明材料;
(十)承担省、市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项目相关证明;
(十一)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七份),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并扫描PDF格式电子版(具体格式要求参见附件3)。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数量:申报单位最多可选择两项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进行申报(如选择申报两项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需提交两份申报材料),但最终申报单位只能承担一项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
(二)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将申报材料纸质版递交至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综合运用部,盖章PDF格式扫描版发送到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指定邮箱:stippc@163.com。
六、责任与成果归属
(一)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导航研究报告)的所有知识产权归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所有;
(二)项目研究过程中及成果发布后出现侵权纠纷的,由项目合作单位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未经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书面同意,项目合作单位不得引用、发表和向第三方提供开展项目过程中获得的资料和项目成果;
(四)项目合作单位须与企业签订保密协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企业提供的信息、资料、秘密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项目合作单位应严格保密,未经企业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人或第三方披露,否则合作单位将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七、申报程序
(一)受理。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评审阶段。经形式审查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自接到补正通知2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一次性补全,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二)评审。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组根据评价标准进行评分排序,按照评审结果确定项目合作单位;
(三)公示。评审结果在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项目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按合同约定的目标、期限组织项目实施,按期完成。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汕头市金平区海滨路12号汕头科技馆12楼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综合运用部
邮编:515000
联系人:方儒浠
联系方式:0754-88986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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