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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中国(汕头)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工作站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助力“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构建“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发展格局,完善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汕头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根据《中国(汕头)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计划在我市范围内组织申报第一批“中国(汕头)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知识产权工作站工作规划;
(二)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及咨询服务;
(三)提供专利预审服务指导;
(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五)开展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工作。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汕头市登记注册的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相关需求与建设工作站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申报单位应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四)申报单位应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并具备支撑工作站建设和运行的必要条件;
(五)申报单位应配备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站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工作站设立后应具有较好的辐射效应,服务能覆盖周边较广区域或行业内大多数创新主体;
(七)申报单位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或不存在其他失信行为,如申报单位成立未满三年则按实际成立日期起算。
(一)《中国(汕头)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工作站申报书》;
(二)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三)申报单位场地照片(不同角度,3张以上);
(四)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五、申报时间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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