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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预警|特定可穿戴吸奶器及储奶容器遭遇
美国 337 调查,汕头母婴产品企业需警惕美国市场禁令风险

 

2026年8月19日,美国Willow Blossom HoldCo Ltd.、美国Willow Innovations, In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诉人指控12家中外企业进口、销售的可穿戴吸奶器及配套产品侵犯其5项美国专利,违反了美国337条款,调查编码337-TA-3932,请求ITC发布禁止令、有限排除令。

本案产品赛道与汕头母婴硬件出口产业高度关联。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特此发布风险预警,提醒区域内相关出海企业提高风险意识,做好海外知识产权防控工作。

一、案件详情

受理机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

案件类型:337 专利侵权调查

申诉人:Willow Innovations, Inc.、Willow Blossom HoldCo Ltd.

涉案产品范围:特定内置式可穿戴吸奶器、配套奶储存容器以及相关替换零部件 

涉案知识产权:合计 5 项美国专利,包含3 项发明专利(US11660380B2、US12370292B2、US11813388B2)+2 项外观设计专利(USD1053344S、USD1031993S),形成 “功能技术 + 产品外观” 双重专利保护壁垒。申诉材料载明,该批专利在本次申诉提交前未进入其他司法、行政及仲裁程序。

维权诉求:请求签发有限排除令、停止令。若 ITC 认定侵权成立,有限排除令将禁止侵权产品入境,美国海关可在口岸直接查扣涉案货物;停止令将禁止已经进入美国市场的侵权产品继续销售、推广。

案件当前进度:处于申诉提交阶段,ITC 将在接收申请后 45 日内作出立案与否的裁定,预计 2026 年 10 月初公布立案决定。

申诉人 Willow Innovations2014 年总部设立于美国加州,2017 年推出业界首款可直接置入文胸的一体式可穿戴吸奶器;后续完成对英国 Elvie 品牌资产收购,整合双方专利资产,进一步强化其在北美可穿戴吸奶器赛道的专利布局优势。

(Willow Innovations官网产品图)

二、案件深度拆解

(一)权利基础

申诉人本次主张5项美国专利,包括3项发明专利与2项外观设计专利,形成"功能+外观"双重封堵:

(涉案专利附图,具体权利要求范围以USPTO公开文本为准)

(二)双重救济手段

若ITC认定存在不公平进口行为,可签发两类核心救济:一是有限排除令(Limited Exclusion Order),禁止侵权产品入境,美国海关可直接在港口查扣;二是停止令(Cease and Desist Order),禁止已进入美国市场的侵权产品继续销售。

现阶段为申诉提交阶段,名单内企业为"拟议被申请人"(Proposed Respondents)。ITC将在收到申诉后4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预计在2026年10月初作出立案决定。

三、汕头企业涉诉风险溯源

一是产业集群交叉,品类延伸易触"专利雷区"。汕头是全国重要的玩具、内衣、母婴用品制造基地,可穿戴吸奶器的贴身设计、人体工学、面料适配等技术,与汕头传统优势产业存在大量交叉。不少企业从内衣、玩具向母婴硬件延伸时,低估了新赛道的专利密度,产品设计阶段未做充分专利排查,一上市即可能落入他人专利保护范围。

二是中小微代工为主,"重制造、轻专利"成普遍短板。汕头母婴硬件企业以中小微ODM/OEM代工厂为主,核心竞争力在于成本控制而非自主专利。这种模式在"蓝海"阶段能快速起量,但进入专利对抗阶段后,缺乏自主专利的企业既无交叉许可筹码,也无无效挑战底气,极易成为维权"软目标"。

三是跨境电商出海模式,"销量快、专利慢"形成时间差。汕头是跨境电商集聚地,企业通过亚马逊等平台直接面向北美消费者,起量迅速但专利储备滞后。当产品销量和评价积累到一定程度,恰好进入原创品牌"维权射程"——此时已大规模铺货、库存在途,应对空间被极大压缩。

四、风险应对措施

(一)已被点名企业

应立即聘请有经验的专业律所,组建应诉团队,在时限内提交答辩与专利无效请求,并行推进不侵权、专利无效、专利不可执行抗辩及和解谈判。同时,应分析涉案专利权利要求,评估规避设计可行性,准备证据。并与美国客户及供应链沟通,评估订单转移或替代生产方案,避免货物被扣。

(二)同类产品企业

应立即基于涉案专利进行FTO分析,识别高风险技术模块。对风险模块进行规避设计与外观改造,留存研发记录。另外,还应强化自主研发,布局专利组合。关注案件进展,若排除令落地,及时评估货物风险并启动预案。

(三)代工厂与贸易商

代工厂接单时应要求品牌方提供知识产权证明及侵权担保,并在合同中细化责任条款,生产阶段需进行专利检索并建立预警机制。贸易商应核实产品知识产权状况,避免为侵权产品提供服务。建议在合同中加入知识产权免责与追偿条款。

五、后续关键时间节点提醒

1.立案决定:ITC预计在2026年10月初(申诉提交后约45日)作出是否正式立案的决定,这是案件进入实质审理程序的关键节点。

2.答辩与无效请求:若正式立案,被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答辩状及针对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该阶段直接决定后续抗辩的基础与方向。

3.证据开示与听证:立案后约6至9个月进入证据开示与行政法官听证阶段,申诉人可能在此阶段申请扩大调查产品范围,未被点名企业需保持关注。

4.初裁与终裁:行政法官初裁预计在立案后约9至12个月作出,ITC委员会终裁预计在12至16个月作出,终裁结果将直接决定是否签发排除令与停止令。

 

本文仅为基于公开信息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与实务观察,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案件或企业的法律意见。具体案件应对请咨询专业律师。本文所引案件信息以ITC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