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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资讯 | 时尚与法律的交锋:服装与时尚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十大美国知识产权判例

 

服装与时尚产业历来是知识产权纠纷的高发领域。尤其在过去二十年间,美国法院不断在服装设计师、线上转售平台以及其他试图使用服装品牌商标与设计元素的主体之间,审慎权衡各方利益与法律主张。本文精选并梳理了美国服装与时尚领域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判例,勾勒出该行业相关法律规则的演进脉络。

一、Christian Louboutin S.A. v. Yves Saint Laurent America, Inc.(2012)

关键词:颜色商标、商业外观(Trade Dress)

自1992年起,奢侈鞋履品牌Christian Louboutin持续在其女鞋鞋底使用高光泽红色漆面。经过多年持续的市场投入与品牌经营,Louboutin于2008年成功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将“红色鞋底”注册为商标(商业外观)。

2011年,法国奢侈品牌 Yves Saint Laurent(YSL)推出“单色鞋”系列,其中一款为全红设计,涵盖鞋垫、鞋跟、鞋面与鞋底。Louboutin据此依据《兰哈姆法》(Lanham Act)起诉YSL构成商标侵权。

一审法院认为,单一颜色仅在不具备其他重要功能、且能够指示商品来源的情况下,方可获得商标保护,并据此认定红色鞋底具有功能性、缺乏显著性,不构成可受保护的商标,遂驳回Louboutin的临时禁令申请。

二审中,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上述结论。法院援引最高法院在 Qualitex v. Jacobsen一案中的判示,明确否定了“单一颜色不得作为商标”的绝对规则,并认定:Louboutin的红色鞋底已通过长期使用取得“第二含义”(secondary meaning),能够指示商品来源,因而具备商标可保护性。

但法院同时认为,YSL在其“全红单色鞋”中使用红色鞋底,并不构成对Louboutin商标的使用,亦不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因此仍维持不授予临时禁令的结果。至今,Louboutin仍在全球范围内积极维护其“红底鞋”商标权。

二、Tiffany & Co. v. eBay, Inc.(2010)

关键词:电商平台责任、帮助侵权(Contributory Infringement)

知名珠宝品牌Tiffany & Co.起诉eBay,指控其平台上大量第三方卖家销售假冒Tiffany商品,构成商标侵权。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当平台自身并非直接卖家时,是否应当就第三方卖家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认定,eBay不构成帮助商标侵权。只要平台在接到权利人通知后及时下架侵权商品,且权利人无法证明平台对具体侵权行为“明知或应知”,平台原则上不承担责任。法院强调,商标侵权的首要监管义务在于商标权人,而非交易平台。

法院同时注意到,eBay在打击假货方面投入了大量资源,且其平台上亦存在大量正品Tiffany商品;若一概禁止相关交易,将严重损害合法的二级市场。

该案成为判断电商平台是否构成帮助侵权的里程碑判例,对此后各大平台合规机制的设计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Vans, Inc. v. MSCHF Product Studio, Inc.(2023)

关键词:商业外观侵权、艺术表达、戏仿与第一修正案

滑板鞋品牌Vans起诉布鲁克林艺术团体MSCHF,指其“Wavy Baby”鞋款在整体外观上与Vans经典的“Old Skool”鞋高度相似,构成商标及商业外观侵权。

MSCHF主张,其作品属于艺术表达与戏仿,旨在探讨消费文化问题,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且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

法院最终支持Vans,认定Wavy Baby鞋的整体外观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更为关键的是,依据最高法院在Jack Daniel’s v. VIP Products一案中的最新立场,法院认为MSCHF对Vans标识与商业外观的使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属于作为商标的使用(即来源指示),因此不适用戏仿案件中更为宽松的Rogers标准。

四、Star Athletica, LLC v. Varsity Brands, Inc.(2017)

关键词:服装设计的著作权保护、可分离性原则

一般而言,服装因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实用物品”,并不当然受著作权保护。但最高法院在本案中明确指出:当服装设计中的艺术元素能够与其实用功能相分离时,该等元素可获得著作权保护。

啦啦队制服行业巨头Varsity Brands就其制服表面的条纹、锯齿等二维图案主张著作权,并起诉竞争对手Star Athletica侵权。最高法院最终支持Varsity,确立了判断标准,即:只要相关设计元素能够被单独感知,且可作为独立的艺术作品存在,即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该案被普遍视为服装设计师的一大利好,但其确立的“可分离性”标准在具体适用中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五、Louis Vuitton Malletier S.A. v. My Other Bag, Inc.(2016)

关键词:戏仿抗辩、商标淡化

Louis Vuitton起诉My Other Bag(MOB),后者在帆布袋上印有“我的另一个包是LV”等图案。法院认定,该设计构成合理戏仿,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亦不构成商标淡化或侵权。

法院强调,MOB产品在价格、用途及整体风格上均与LV奢侈品存在显著差异,普通消费者不会误认为双方之间存在任何关联或授权关系。

六、adidas America, Inc. v. Skechers USA, Inc.(2018)

关键词:混淆可能性、第二含义

adidas起诉Skechers的Onix鞋款侵犯其“Stan Smith”鞋的未注册商业外观,并主张Skechers另一款鞋侵犯其注册的“三条纹”商标。

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认定,Stan Smith鞋已取得显著的第二含义,Onix鞋构成侵权;但对于涉及“三条纹”的相关鞋款,adidas未能证明存在不可弥补的损害,相关禁令被部分撤销。

七、Chanel, Inc. v. What Goes Around Comes Around(2025)

关键词:奢侈品转售市场、商标侵权

Chanel起诉二手奢侈品平台What Goes Around Comes Around(WGACA),指控其销售假货,并在广告宣传中暗示与Chanel存在授权或鉴定关系。陪审团一致支持Chanel,判决WGACA支付400万美元法定赔偿,并发布禁令。

该案被视为奢侈品牌在二级市场维权的重要胜利,目前仍处于上诉阶段。

八、Chanel, Inc. v. The RealReal, Inc.(进行中)

关键词:转售平台义务、指名性合理使用

Chanel指控The RealReal虚假宣传其鉴定机制并误导消费者。法院已驳回部分商标侵权主张,但涉及假货及虚假广告的相关指控仍在审理中,案件尚未终结。

九、Hermès International v. Mason Rothschild(MetaBirkins)(2023)

关键词:NFT、数字资产中的商标权

Hermès就“MetaBirkins”NFT项目起诉艺术家Mason Rothschild侵权。陪审团认定其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淡化及网络抢注。法院认为,蓄意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不受第一修正案保护,并支持Hermès发布永久禁令。

该案目前仍在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审理中,被视为NFT与商标法交叉领域的标志性案件。

十、Vidal v. Elster(2024)

关键词:言论自由、《兰哈姆法》姓名条款

最高法院审理了“TRUMP TOO SMALL”商标注册案,认定《兰哈姆法》中禁止未经同意注册在世人物姓名的规定,并未违反第一修正案。法院认为,该限制虽属于内容导向型限制,但在立场上保持中立,且具有深厚的历史基础。

十一、Wal-Mart Stores, Inc. v. Samara Bros., Inc.(2000)

关键词:产品设计商业外观、第二含义

最高法院明确指出:产品设计类商业外观永远不具有固有显著性,只有在取得第二含义后方可获得保护。该判例对服装设计在商标法框架下的保护路径产生了深远影响。

结语

从红底鞋、三条纹,到NFT与二手交易平台,这些判例共同勾勒出时尚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边界与发展趋势。对于品牌方、设计师及平台而言,理解并善用这些判例,不仅是合规经营的要求,更是制定商业与品牌战略的重要基础。

 

编译自:
https://www.fennemorelaw.com/ten-influential-intellectual-property-cases-in-apparel-fashion-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