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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汕头市德杰电子有限公司专利预审服务备案主体资格的公告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保字〔2021〕16号)《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我中心对全市已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的专利预审备案主体的基本情况进行再次核查。经核实,汕头市德杰电子有限公司经营状态为注销,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预审备案主体的相关要求,即日起取消汕头市德杰电子有限公司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
特此公告。
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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