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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关于取消部分专利代理机构预审案件代理服务资格的公告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5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国知处字〔2023〕8-12号)。根据《中国(汕头)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中心做出如下决定:
取消深圳紫晴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北京盛凡佳华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市创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预审案件代理服务资格,对北京化育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深圳至诚化育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提交的注册申请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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