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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向重点区域和领域延伸,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根据《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现组织开展第二批“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申报工作。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汕头市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专业市场管理者等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相关需求与建设工作站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申报单位应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四)申报单位应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具备支撑工作站建设和运行的必要条件;
(五)工作站设立后应具有较好的辐射效应,服务能覆盖周边较广区域或行业内大多数创新主体;
(六)申报单位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或不存在其他失信行为,如申报单位成立未满三年则按实际成立日期起算。
二、申报材料
(一)《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申报书》;
(二)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三)具备知识产权工作站点运营的工作环境、队伍建设及工作成果等盖章证明材料;
(四)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自通知之日起截止至2026年9月24日。
四、申报流程
保护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取,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对工作站名单予以认定。
五、其他
有意向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将申报材料纸件(一式贰份)提交至保护中心快速维权部(邮寄地址:汕头市金平区海滨路12号汕头科技馆12楼联系电话:0754-88988262),并将申报材料盖章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St12330@126.com。
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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