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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效能提升项目(汕头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以支撑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为目标,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积极服务我市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积极培育国家或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成效,建设完善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持续有效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为创新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二、项目任务

(一)积极申报国家或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

(二)通过培训、论坛、讲座、户外宣传等形式,开展公益性知识产权培训或活动不少于1场次。

(三)与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提供专利咨询服务与指导意见,促成专利申报2件以上。

(四)推动我市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企业(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或科创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工作,促成专利转让或受让、或专利许可或被许可4次以上。

(五)形成1件以上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典型案例。

三、项目数量及实施周期

本项目将通过专家评审方式遴选1家申报机构,支持金额不超2.5万元,项目实施周期至2026年12月31日结束。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截止至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5:30,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主体和条件

符合2025年国家或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申报条件的汕头市本地机构,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重点实验室等。

六、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三)资信状况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并打印页面加盖公章)。

(四)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递交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综合运用部,申报材料采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4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骑缝章;电子版(盖章扫描PDF格式)发送到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邮箱:stippc@163.com。

(二)其他要求。若申报单位不足3家,根据中心内控制度要求,本次申报工作予以作废,将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第二次申报;若第二次申报单位仅有2家的,按原定专家评审的方式执行;若仅有1家的,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单一来源,不再开展专家评审。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汕头市金平区海滨路12号汕头科技馆12楼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综合运用部

邮编:515000

电话:0754-88986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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