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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部分代理机构专利预审服务资格的公告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和《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专利预审服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我中心对已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核查,北京原创佳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安徽知诚博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近一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不再符合我中心注册登记要求,即日起取消上述两家代理机构专利预审代理服务资格。
特此公告。
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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