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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部分企事业单位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的公告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管理办法》(国知办发保字〔2023〕49号)和《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专利预审服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我中心对全市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的专利预审备案主体的基本情况进行核查。经核实,汕头市诚洲针织实业有限公司、汕头密耳科技有限公司2家单位预审备案主体的经营状态为注销,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预审备案主体的相关要求,即日起取消上述2家单位的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
特此公告。
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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